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(1)(2 / 2)

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1173 字 2024-05-16

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,不得已而一应之耳。所有遵旨详议缘由,谨缮折密陈,并将议覆各条,缮具清单,恭呈御览。伏乞皇上圣鉴训示。谨奏。

谨将总理衙门原奏紧要应办事宜,逐条切实办法;并将丁日昌续奏各条并入,详细拟议,恭呈御览。

一、原奏练兵一条,内称:若求实在可御外患,事较办发捻诸贼为更难,兵亦较办发捻诸贼宜更精。洵是不刊之论。盖发、捻、苗、回诸贼,皆内地百姓,虽有勇锐坚忍之气,而器械不及官军之精备,可以剿抚兼施。若外洋本为敌国,专以兵力强弱角胜,彼之军械强于我,技艺精于我,即暂胜必终败。

敌从海道内犯,自须亟练水师。惟各国皆系岛夷,以水为家,船炮精练已久,非中国水师所能骤及。中土陆多于水,仍以陆军为立国根基,若陆军训练得力,敌兵登岸后,尚可鏖战;炮台布置得法,敌船进口时,尚可拒守。但用旗营、绿营弓箭、刀、矛、台鸟枪旧法,断不足以制洋人,亦并不足以灭土寇。

即如直隶练军屡经挑选整顿,近始兼习洋枪、小炸炮。以剿内寇尚属可用,以御外患实未敢信。各省抽练之兵大概类此,用洋枪者少,用后门枪及炸炮者更少,其势只可加练而不可减练,只可添练洋器以求制胜,而不可拘执旧制以图省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