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乐,当真是好一对狐朋狗友酒肉兄弟。
在这段回忆里出场的前男友先生发色又换了一种,白得像糕点上的霜糖,而且变浅之后看上去真有羽毛的光泽质感,凭垂坠度来判断应该是某些有硬质翎羽的大型鸟类。
“这次又是哪种鸟,雪鸮……还是天鹅?”齐蓟小声问。
“原来小姐你喜欢这些吗,真不巧已经都当过了。我上次做天鹅还是十六世纪末,不过照旅鸽的灭绝速度来看,想从剩下的鸟里再轮到也快了吧。”坐没坐相地趴在桌上的前男友先生听见了,虽然他现在不认得齐蓟,想到这姑娘已经跟那货同处一室,说不定有知情权,便也没觉得讶异。
“那你当过旅鸽吗,真不幸。”
“是啊,上上次就是那个。砰!砰!啪——可怜的神啊,还没从跳来跳去找果子吃的小鸟快乐生活里清醒过来,就又赶上了一次大灭绝的末班车。”前男友先生抓过酒瓶灌了一口,眯着眼嘀咕道。
齐蓟看着这位“去当野鸟随波逐流来回转生的”正牌倒霉蛋,同情地想,要以后是还能再遇到,她一定不对他的分手伤疤落井下石,也不幸灾乐祸,尽量容忍那头色彩扎眼的鹦鹉毛。
“所以你现在是?”
“白孔雀。漂亮吧?待会挑根尾翎送你。”
确实漂亮。齐蓟诚实地点点头。他自带的长相在每个版本差别不大,但正因为底子够好,细微之处的不同对于气质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悬殊,这一次的便显得格外斯文秀气如仙露明珠,稍微露出点黯然表情便分外惹人怜爱。要是现实中前男友先生用这副模样出现,说不定得到的逐客令还能温柔些呢。
……不过孔雀的寿命好像没多少年。那还是鹦鹉更好吧,不用每十几二十年就经历一遍生老病死,命长才是硬道理啊。当然如果要投票,我更喜欢伯劳。齐蓟想。